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接轉黨員組織
關系規定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規范我校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工作,保證黨員能夠及時編入黨組織,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與監督,增強組織觀念,更好地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和《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全校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工作。
二、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應由黨員本人親自辦理。轉接省內組織關系一般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若省內單位未啟用“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則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接省外組織關系,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由黨員本人攜帶并妥善保管。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時,應由黨組織代辦并通過機要交通轉遞,黨員不應該私自委托他人代辦。
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市內一般為15天,省內市外一般為30 天,省外一般為60天,畢業生黨員離校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教職工黨員調離我校,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辦理轉出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五、教職工黨員因國內進修學習以及其他原因離校6個月以上,經黨組織同意,應在離校1個月內,轉出黨員組織關系。
離校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黨員,由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出具證明,通過黨委組織部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接收單位黨組織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返校后,應在一周內到所屬黨組織報到,參加組織生活。
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六、教職工黨員公派或因私出國(境),其黨員組織關系由所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保存。出國(境)黨員按期回校后,本人應在一周內到所屬黨組織報到,黨組織應直接接受并安排其參加組織生活。
黨員出國(境)長期定居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未歸,可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校黨委組織部。逾期回國的黨員,要求恢復組織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申述理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根據他們在外表現、超期理由、錯誤情況和認識程度等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
七、學生黨員因畢業以及其他原因離開學校,應及時轉出黨員組織關系。
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可保留在我校原隸屬黨組織,也可轉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八、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期間符合轉出條件的應及時轉出。對超過2年的,所在黨組織應與黨員聯系,根據其工作或居住情況轉移組織關系。
九、預備黨員未按本規定及時轉出黨員組織關系,預備期滿后,原隸屬黨組織一般不應為其辦理轉正手續。
十、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由于本人原因丟失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應在一個月內主動向原隸屬黨組織說明情況,寫出檢查,黨組織在查明情況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出具相關證明,報請學校黨委組織部予以補轉。
十一、轉入我校的黨員應在到校工作、學習后一個月內辦結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十二、對于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是預備黨員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是正式黨員的,應視為自行脫黨。
十三、黨員在黨總支內部變更黨支部隸屬關系時,不需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各黨總支掌握變動情況。黨員變更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隸屬關系,如工作崗位變動、離退休,應及時持原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開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學校黨委組織部辦理接轉手續。黨員離退休后,根據本人意愿,黨員組織關系應轉至離退休黨支部或社區黨支部,原則上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后即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十四、嚴禁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工作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此類問題,嚴格按照黨紀有關規定,及時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本規定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十六、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暫行規定》(蘇信委組〔2011〕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