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對原實施意見(蘇信院[2005]12號)進行了修訂,現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意義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在高等學校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教師資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師隊伍的重大舉措,是教師任用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的重要保證。教師資格制度的全面實施,有利于教師專業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師地位和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教師資格認定類型及對象
教師資格分為七類,適用于我院的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一)可參加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
按照崗位設置管理要求,我院可評聘高校教師系列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職稱的人員。
(二)暫緩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對象:
1.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屆滿考核不合格者;
2.外借脫離教育教學工作兩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3.非學校選派脫產學習,至今未歸者;
4.停薪留職和自費出國留學者;
5.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或犯有其他錯誤正在被調查處理者;
6.因其他特殊情況,學院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核定須暫緩認定者。
三、教師資格條件
教師資格條件是法定條件。教師資格條件包括公民身份條件、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等條件。
1.公民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并測試合格。具體測試標準和辦法按照蘇教師[2002]27號《關于印發< 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和辦法(暫行)>的通知》精神執行。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漢語言文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學院指定的縣級以上(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醫院體檢合格。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江蘇省教育廳師資處負責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主管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我院受教育廳委托,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報省教育廳核準。
五、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1.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正常化,根據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我院每年秋季受理一次教師資格申請。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學院提出申請,在所在系(部)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認定材料的規范要求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序號 |
申請人提交材料 |
要 求 及 說 明 |
1 |
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
●表格由學院人事處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上下載。申請人填表前務請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和所填項目,明確要求后用鋼筆(藍黑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端正、規范。 ●《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按網絡系統要求填寫漢字和代碼,其他填寫要求見附件1。 |
2 |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身份證與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
3 |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提供最高學歷和師范類本科學歷證書(證書上有師范或教育字樣)。 ●黨校類本科及以上學歷需有教育廳印鑒。 ●國外學歷必須提供我國有關部門的學歷認證證明。 ●本科畢業文憑上無師范或教育字樣的師范生需提供本科學習期間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及教育實習成績單,以及提供加蓋相應高校公章的當年作為師范生錄取的名單。 |
4 |
江蘇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師范生和非師范生都須提供,包括博士。 |
5 |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普通話測試學院不統一組織,由申請人自己到學院測試站或其他測試站報名進行培訓與測試,至少需在提交申報材料時取得合格證書。 ●免測條件:50周歲以上的老教師。(含50周歲) |
6 |
教學任務書 |
●1年內(兩個學期)教學任務書,由教務處審核并加蓋教務處公章。 |
7 |
思想品德鑒定表 |
●6-14行由申請人所在黨支部負責填寫,不需加蓋公章。 |
8 |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
●免測人員:師范教育類畢業生。 |
9 |
由學院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
●體檢表中不得缺漏項目,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檢查,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體檢表中“既往病史”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嚴重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得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須重新體檢。 |
10 |
本人照片3張 |
●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要求:小2寸,與電子報盤照片一致,照片下方有本人身份證號碼(注意身份證號碼應印在照片有效部位),尺寸在20K內,像素為114(寬)×156(高),文件拓展名只能為JPG。 |
11 |
教師資格認定費用 |
●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
注:凡證書原件,由系(部)查驗后退還給本人;所有復印件統一為A4紙,單面復印。
六、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
序號 |
程 序 |
內 容 |
備 注 |
1 |
發布信息 |
●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布署,學院人事處在一點通發通知,公布報名、申請等有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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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人申報 |
●個人對照教師資格申報條件,在系(部)申報并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情況表》(附件2),系(部)將人員上報學院人事處。 |
●行政科室雙肩挑人員到相關系(部)辦理手續。 |
3 |
網上申報 |
●由人事處根據系(部)上報的人員進行網上申報,并下載打印表格后下發到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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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部)接受申請、初步審 核 |
●申請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請認定的材料。 ●各系(部)接受申請材料,初步審核后,將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冊(電子版)?附件3?報學院人事處。 ●學院人事處進行初步審核、匯總,公布可進入下一步程序人員名單。 |
●系(部)審核內容為學歷、普通話、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等是否合格、是否為師范類畢業生,系(部)審核人在證書復印件上簽名。 |
5 |
現場確認 |
●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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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體格檢查 |
●學院統一安排體檢。 |
●指定醫院體檢 |
7 |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
●由學院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下設的專業評議組嚴格按照?附件4?的有關規定進行測試。 |
●測試結果填在《申請表》內,《測試評價表》(附件5)報人事處備案。 |
8 |
系(部)上報材料 |
●完成《思想品德鑒定表》,將申請人所有材料上報學院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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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查認定 |
●學院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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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報材料 |
●學院人事處將初審通過人員的紙質材料上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并完成網絡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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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師資格及證書管理
1.教師資格證書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教師資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印制。《教師資格證書》的編號由國家統一規定,共17位,其格式和含義為:
□□□□ □□ □□□ □ □ □□□□□□
年度 省 認定單位 類型 性別 序號
年度代碼:指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如“2009”。
省代碼:江蘇省的代碼為“32”。
認定單位代碼: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為“121”。
類型代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性別代碼:“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
序號代碼:指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教師資格證書的順序編號。
2.經審核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者,由江蘇省教育廳統一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歸檔保存;未取得教師資格人員,其全部資料由學院保留一年后銷毀。
3.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者,應在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聲明作廢后,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換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4.按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學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并歸檔備案。
5.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教師資格:(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八、組織機構
1.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學院成立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學院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評議、審查申請人的教師資格條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
各系(部)成立工作小組,組長由各系(部)主任擔任,負責本單位教師資格認定的實施工作。
2.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專業的教授、副教授組成。人數不得少于17人,其中半數以上成員必須從其他高校聘請。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組成人員報省教育廳批準。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可根據評議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專業評議組,評議組一般由3-5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形式,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直接進行考察。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及專業評議組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每次調整人數為三分之一左右。
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在聽取專業評議組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議。召開評議會時,出席人數不得低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總人數的五分之四。評議結果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同意票數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的為通過。未出席評議會的委員不得委托投票或補充投票。
6.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內部評議情況不得向外泄露;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成員的家屬為評議對象時應實行回避制度。
九、附則
1.本實施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實施意見即行廢除。
2.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精神執行。
3.本實施意見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