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近期學校在開展各項綜合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檢查中發現,校園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入樓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盜用公共電源和消防電源為個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違法違規現象愈演愈烈。個別學生使用電動自行車有償載人、非法運營、違規送外賣。在侵占公共資源的同時也給校園消防、交通管理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根據無錫交警“星火行動”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深化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校內通行秩序,現通知如下:
一、 所有未懸掛無錫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核發號牌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嚴禁違規駛入校園。
二、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樓宇內停放,禁止使用任何場所的公共電源充電,禁止任何人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拆卸帶進宿舍和其它樓宇內充電。
三、 嚴禁使用電動自行車在校內從事外賣運送等盈利性活動。
四、 所有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按規定,整齊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違規隨意亂停亂放。
五、 電動自行車在校內騎行時,嚴禁載人,嚴禁騎車時看手機打電話。
六、 在校園充電樁安裝到位之前,學生4號宿舍樓后的大車棚實行限時充電,供電時間為:8:30-16:30。車輛充滿電后需及時挪出,嚴禁長期占位。
七、 所有共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嚴禁進入校園。
特此通知,請各學院、部處、各單位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加強相關樓宇的管理和師生員工的宣傳教育,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校園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
后勤處 保衛處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