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規[2012]5號
發布:省檔案局社會事業處
近日,省教育廳、省檔案局聯合發文,頒布了《江蘇省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并規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高校檔案工作是高校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體現高校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辦法》的頒布施行,是促進新形勢下江蘇高等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指導新時期新階段江蘇高校檔案工作科學發展的法規依據,對于加快推進江蘇現代大學管理制度建設,深化高校檔案工作內涵,開創江蘇高校檔案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義。
《辦法》分為總則、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檔案管理、檔案的利用與公布、條件保障、獎懲規定、附則,共七章六十條。《辦法》依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27號令),結合江蘇全省高等學校檔案工作實際,力求體現政策的延續性、針對性、操作性、創新性和前瞻性。對江蘇高校檔案機構的設置與人員配備、管理職責、條件保障以及檔案的利用與公布等做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
《辦法》強化了高校檔案機構的獨立性,確保了人、財、物和體制、機制獨立保障;強化了高校內部自上而下及各部門、各院系的檔案意識和檔案責任,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等內容彰顯了檔案工作的地位和價值;強化了“以人為本”和檔案人員隊伍建設,確保檔案人員權益和應該享受的勞動保護;在強化“集中統一”管理原則的前提下,體現“分級管理”和“程序合作”理念,從而強化了檔案管理模式的創新性和靈活性;強化了高校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推動高校檔案文化建設與傳播,發揮其在大學文化傳承、引領和創新建設中的作用;強化了高校檔案資源、利用與安全“三個體系”建設協調發展,推動建立全新的高校檔案工作格局,明確新的目標定位和發展方向,實現高校檔案工作可持續發展。
附件:省教育廳省檔案局頒布《江蘇省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doc